玻璃樽徵費擬明年第二季實施 每公斤徵費0.98元

玻璃樽徵費擬明年第二季實施 每公斤徵費0.98元 申豁免仍要付費

本港最快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,環境及生態局建議按玻璃樽容積計算,每公升徵費0.98元,同時鼓勵供應商回收及重用其飲料玻璃容器,可向環保署申請豁免,申請費定為9,250元。

本港最快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。(資料圖片 / 梁鵬威攝)

本港最快明年第二季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。(資料圖片 / 梁鵬威攝)

環境局表示,就玻璃樽徵費計劃,建議循環再造徵費按容積計算,每公升徵費0.98元,準備明年第一季起接受供應商登記、豁免及容器廢物處置牌照的申請,以期在第二季全面實施。當局將於下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決議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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